再保險最早產生於歐洲海上貿易發展時期,從1370年7月在意大利熱內亞簽訂第一份再保險合同到1688年勞合社建立,再保險僅限於海上保險。
17、18世紀由於商品經濟和世界貿易的發展,特別是1666年的倫敦大火,使保險業產生了巨災損失保障的需求,為國際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從19世紀中葉開始,在德國、瑞士、英國、美國、法國等國家相繼成立了再保險公司,辦理水險、航空險、火險、建築工程險以及責任保險的再保險業務,形成了龐大的國際再保險市場。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發展中國家的民族保險業隨著國家的獨立而蓬勃發展,使國際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20世紀末,世界各國的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部門,無論規模大小都要將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依據大數法則及保險經營財務穩定性的需要,在整個同業中分散風險,再保險已成為保險總體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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